新闻资讯 News and information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决定的通知

浏览次数:1063 发布时间:2021-01-12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共取消29项行政许可事项,下放4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层级。国务院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中,第16项“与强制性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指定”的监管职责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第23项“外国人进入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审批”不涉及我省。除此2项外,其他27项行政许可事项我省全部衔接取消;下放管理层级的4项行政许可事项,我省全部予以承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发〔2020〕13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抓紧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和政策解读,做好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1月16日


联系方式

网址:www.qxgczx.com
电话:029-87343501 029-87290503
E-mail:qh88988@126.com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西北二路1号(省发改委宣传教育中心三楼318室)


关注微信

手机访问
陕西省庆华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Copyright © 版权所有备案号:陕ICP备2020019231号 技术支持:独酌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