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共取消29项行政许可事项,下放4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层级。国务院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中,第16项“与强制性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指定”的监管职责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第23项“外国人进入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审批”不涉及我省。除此2项外,其他27项行政许可事项我省全部衔接取消;下放管理层级的4项行政许可事项,我省全部予以承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发〔2020〕13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抓紧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和政策解读,做好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1月16日